问题 | 初步设计单位能否参与工程总承包 |
释义 | 一、初步设计单位能否参与工程总承包 初步设计单位能参与工程总承包。 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可以对工程进行总承包,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设备安置等,都由设计单位完成。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中的初步设计只是在项目前期进行的估测,是需要进行审批的,而发包人要求是已经经过审批的。因此初步设计不可以代替发包人要求,还未完善,会导致招标不成功。工程总承包招标是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的招标投标,包括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投标者必须是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承包企业。 二、工程挂靠的主要表现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 该内容由 郭炳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