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
释义 |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1、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2、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一、关于工程延误的期限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载明工程完工期限后,承包人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工程的,就构成工程延误,延误期限按实际支付期限与约定期限相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承包人怎么索赔可得利益 索赔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单方行为,必须依靠证据支持,故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索赔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应当证明二个事实:发包人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数额。 对于违约行为,证据包括合同书、施工图纸、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签证等。对于损失数额,以约定计算法为主,如果无约定的,可以参照建筑企业的行业利润计算。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及时递交索赔资料。索赔不成功时,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三、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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