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适用 |
释义 |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是指机关、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了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二是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必须是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拟制”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关于依照本法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实施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就是将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意志付诸实施的人。构成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一是必须是单位的人员; 2、二是必须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3、三是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明知; 4、四是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亦即“直接责任人员”中的主管人员。在执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包括: 1、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二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三是单位的一般负责人; 4、四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责任人员中,除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的对个人的处罚规定处罚,包括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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