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分别为700元、600元、500元。统筹支付比例中,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85%和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为年度内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法律分析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规定: 1. 住院起付标准: -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2.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 - 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3. 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 - 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 -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结语 总之,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以及大病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