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勤卡能做加班证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考勤卡可以作为加班的证据。劳动者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证明加班的证据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聊天记录等。若证据由单位掌管的,应当由单位提供,否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离职前有存休怎么办 存休属于休息日加班的补休,如果离职时有补休未休完,可以要求单位按照200%支付补休工资。在离职时,当事人如果还有原来加班的时长,可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付清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且为使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当事人可搜集证据材料,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及可以通过录音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二、没签劳动合同应当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劳动仲裁具体由谁举证?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了纠纷之后,一般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调解。那么在需要使用考勤来当作证据的时候,对于考勤应该归谁来进行举证呢?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从上述规定中可知,考勤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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