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委会人数具体是多少 |
释义 |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党组织支委人数是有明确规定的。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 7人为宜。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每届任期2年至3年。 支部委员会 的内容主要有: ①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②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③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④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⑤掌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 ⑥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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