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受伤照片是否可作为离婚证据? |
释义 | 家暴照片可作为证据,报警记录也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暴、重婚、恶习等可准予离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心侵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离婚后施暴行为不属于家暴,但关系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孩子监护权和财产分配的公平。家暴通常限于法定家庭成员,但施暴者可能将伴侣或前妻视为“自己的人”,不从或分割财产要求可能引发更严重暴力。 法律分析 一、关于家暴照片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 1. 家暴照片可以作为证据。这类照片可以证明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证明价值。 2. 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报警记录记录了家暴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已经离婚的夫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产生施暴的行为已不属于家暴范畴,只是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而是否被认定为家暴,则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公权救济,以及在后续诉讼中能否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在财产分配上得到公平待遇。 家庭暴力通常被设定在法定的家庭成员内部,不包括那些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的前夫妻关系,以及处于恋爱和同居阶段的亲密关系,但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施暴者,在内心深处有强烈的控制需要,倾向于把确定恋爱关系的伴侣,以及离婚后的前妻当做“自己的人”,受害者稍不顺从,就会遭受暴力,想要分手离开或提出分割财产要求,会激发其更强烈的愤怒,轻则拳脚相加,重则触犯刑律。 结语 家暴照片和报警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而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属于家暴范畴,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公权救济,并在后续诉讼中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得到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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