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开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1.已审定或已销售种植的品种除申请表外仅需要提供审定证书或品种生产销售应用证明 2.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 3.DUS、抗性、品质、转基因测试报告 4.种子、植株等实物彩色照片 5.已经申请品种权的需要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6.品种和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 7.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 二、开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办理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申请登记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书面材料齐全、规范;我省管辖内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在29种作物范围内。 三、开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初审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公告。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 第四条: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品种登记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