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以上烈士子女补助政策详情大揭秘 |
释义 | 烈士子女每月可获得130元定期生活补助,适用范围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过抚恤金的烈士子女及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核查认定工作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准确地核实相关人员身份,确保不遗漏任何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严格掌握政策,执行落实好政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准确地界定相关人员的身份,做到不错、不漏、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地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核实、核准。 拓展延伸 60岁以上烈士子女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公布 根据最新公布的60岁以上烈士子女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该政策旨在向烈士子女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关怀。根据细则规定,烈士子女在达到60岁及以上的年龄后,将享受一系列补助待遇,包括医疗保障、生活补贴、教育支持等。此举旨在确保烈士子女晚年生活的安定和尊严,充分体现了社会对烈士家属的关怀和敬意。细则还明确了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为烈士子女提供了便利。这一政策的公布将进一步加强社会对烈士家属的关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烈士家属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 结语 通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每月向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该政策适用于无工作单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核查认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最新公布的60岁以上烈士子女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对烈士子女的支持和关怀,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障、生活补贴和教育支持等待遇。这一政策的公布将进一步加强社会对烈士家属的关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烈士家属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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