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撤拍的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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