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来支付房租。但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的70%。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租客可以与房东一起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租房,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一、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聘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