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三方协议一式三份,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协议有关内容; (2)税务部门填写三方协议序列号等相关内容,并在银行留有的协议书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3)纳税人在每份三方协议书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后提交开户银行; (4)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在三份委托缴税协议上分别加盖公章,录入计算机系统,并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同事留存其中有税务机关、纳税人和银行三方签章的一份,作为日后从纳税人银行账户划缴税款的信息比对依据。将另外两份退纳税人; (5)纳税人将经开户银行签章的两份委托缴税协议送主管税务机关校验,由主管税务机关录入征管业务系统,并发起三方协议验证; (6)三方协议验证通过后,税务机关在两份委托缴税协议上签章,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协议。 一、签订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三方协议书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