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需准备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船员服务薄申请表(乡镇政府、区县海事处签字盖章); 3、海事机构考试或者考核合格证明; 4、2张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其他有关资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6、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二、去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8]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