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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的区别
释义
    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在抗诉对象、提起主体、审判机关、期限、目的、途径等方面存在差异。二审抗诉针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由上级人民法院接受,旨在阻止错误判决生效。再审抗诉则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由同级人民法院接受,旨在实事求是地纠正错误。再审抗诉的成立条件包括有新证据、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伪造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主要证据等。
    法律分析
    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法院接受
    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
    抗诉目的不同:二审抗诉是阻值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抗诉途径不同: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材料
    抗诉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
    通过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我们可以看到在抗诉对象、提起主体、审判机关、期限、目的以及途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二审抗诉旨在阻止第一审判决生效,避免错误的判决被执行;而再审抗诉则追求实事求是,纠正错误。抗诉的成立条件包括有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缺乏证据证明基本事实、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等。抗诉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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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