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的查封。不会自动解除保全,也不需要其他程序。 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第二, 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第三, 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第四, 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