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第三人代替他人承担债务,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一、转让债务必须的盖章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盖章,只需要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转让需要债务人与签订转让协议,协议中债务人可以选择签字、盖章或按捺手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转让有什么效果? 债务转让的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转让的效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三、父母欠债子女无力偿还怎么办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的,子女不需要偿还,除非其自愿代替偿还,如果债务人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