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代为清偿后能追偿哪些情况 |
释义 | 有。对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并未加入债务之中,第三人拒绝偿还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追偿。债务承担:第三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约定后,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该第三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不能拒绝。债务承担分为两种: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的情况。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生活中,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债务人就可能是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上普遍存在,由此造成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也占较大比重。由于债的特殊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什么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第三人代替履行的,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达成协议代替清偿债务,但不转让债务; 2、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债务全部转让,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当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时,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 3、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不同的责任。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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