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宝什么样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如果钻戒等珠宝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珠宝在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妻子的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一、离婚了婚前钻戒要归还吗 离婚钻戒一般不会归还。离婚钻戒一般有一对,男女各一只,因此这种钻戒一般都带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是男女结婚时以新郎和新娘身份所拥有的,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购买的戒指。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归谁所有 (一)对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 (二)对于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后为另一方购买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为另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三)对于一方父母出资为另一方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分割时视为对夫妻共同赠与,即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四)对于一方父母赠与的“传家宝”性质的首饰,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离婚分割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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