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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委托合同的终止有什么原因可以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终止有什么原因可以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分别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委托合同债务已经履行;委托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其他内容。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分别有以下几种: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针对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2)委托人死亡,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可终止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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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