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纠纷哪些情况不能办理过户 |
释义 | 买卖房屋时,发生不能过户纠纷的原因有: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房屋情况等真实信息;房价变动影响合同的履行;中介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提起诉讼;房屋被司法机关限制交易。 一、签订二手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签订二手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所有权,最好在合同中写下; 2、提供三证,即共有人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有抵押的,提供已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房屋已出租的,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3、交易流程必须与房价直接挂钩,即保证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价。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如何订立,应该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1、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3、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4、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三、房产中介会承担哪些责任 房地产中介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为购房者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地产中介一般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中介服务,并签订中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所售房屋的产权、抵押、学位是否被占用、卖方和买方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等; 2、房屋中介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卖方或房屋等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买卖双方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未完成所有委托事项时的责任。中介中介协议明确约定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需要提供以下服务:房屋所有权调查、房屋使用调查、房屋价格调查、双方确定交易意向、协助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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