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宅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形式,由被搬迁人自行选择。1.产权调换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经评估的重置价乘合法建筑面积,加上装修评估值、附着物残余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契税补贴等计算补偿,同时安置拆迁定销房。2.被拆迁人选择时须填写货币补偿承诺书。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选择货币补偿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但被认定为遗产的被拆迁房屋,对继承人只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3.住宅搬迁补助费按两次发放,按每次每平方米4元发放,发放中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