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政府拆迁工厂具体补偿办法 |
释义 | 房屋拆迁费按照厂房标准补偿,无房产证参照厂房标准;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设备折旧处理需提供购入发票,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费。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那要参照厂房或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含: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里面无法搬迁的设备、设施,需要提供购入发票,作折旧处理进行补偿。 拓展延伸 张家港政府发布新政策,优化拆迁工厂补偿方案 张家港政府最近发布了一项新政策,旨在优化拆迁工厂的补偿方案。根据新政策,政府将采取更加具体和细致的措施,确保拆迁工厂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包括根据工厂的产值、资产价值、员工数量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补偿方案,以确保工厂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拆迁工厂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产业转移、用地安置等支持政策,帮助工厂顺利过渡和发展。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拆迁工厂的合理补偿,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张家港政府最新发布的拆迁政策为拆迁工厂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根据该政策,工厂拆迁费将按照厂房标准进行补偿,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将参照厂房或靠近厂房的标准进行补偿。此外,政府还将补偿构附着着物费用,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对于无法搬迁的设备和设施,需要提供购入发票,进行折旧处理并进行补偿。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保护工厂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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