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张家港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拆迁费。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那要参照厂房或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含: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里面无法搬迁的设备、设施,需要提供购入发票,作折旧处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