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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许可的种类及特点
释义
    商标许可方式及其备案要求。商标许可可以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到商标局备案。独占使用许可限制注册商标使用,排他使用许可允许注册商标使用但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普通使用许可允许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使用并许可他人使用。备案是确保许可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步骤。
    法律分析
    商标许可方式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1)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拓展延伸
    商标许可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许可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商标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经商标局的批准。商标许可的适用条件包括许可合同的签订、许可使用的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许可费用等方面的约定。此外,商标许可还需要注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商标许可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对于商标权人和许可方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商标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商标许可方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非常重要。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根据许可合同的约定,可以选择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或普通使用许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商标注册人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合同备案到商标局。商标许可有助于促进商标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需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因此,商标许可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对商标权人和许可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在许可合同中应对许可方式明确约定。普通许可虽然许可使用费较低,但市场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的主体可能较多,相互容易形成竞争。众多的被许可方为生存而专著于激烈的价格战,有可能因此忽视对品牌商品、服务的维护,导致品牌商品、服务的质量下降,同时过低的价格也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原有品牌认同者失去认同感,除非产品的市场容量特别大,否则不建议加入这类商标的使用者行列;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垄断对商标的使用,但相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会比较高,在产品市场容量很大时没必要采用这种方式;排他许可时市场上商标所有权人与被许可人两家主体在使用同一商标时,双方会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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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