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不给钱找劳动局管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用的。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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