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犯罪前所负债务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必须是合法的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清偿顺序偿还。 一、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是怎么判定的? 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要根据主刑的轻重和犯罪分子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判断。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债务没能力偿还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因此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仍有两种情况无法偿还债务。一个无法支付,另一个可以拒绝支付。在实践中,债务人破产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临时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债务人应当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性破产。如果长期资不抵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清偿,需要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然后付诸执行。这就是说,债权人将采取尽可能多的个人财产作为债务人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