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罚金 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 判决书 ,到法院的 诉讼费用 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 刑事诉讼法 》及《 刑法 》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