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本人无法交纳法院判决的罚金的,可以由服刑人员的家属或亲戚朋友到判决法院代为交纳。去法院帮服刑人员交罚金的,一般只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件就可以,如果有判决书的,把判决书也带上。在交纳时,可以联系当时承办案件的法官,或向法院说明交的什么案件、是哪位被告人的罚金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