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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释义
    哈尔滨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住房装修以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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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