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未婚生育新政策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未婚生育的新政策和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区分。未婚生育的新政策包括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第三胎及以上的子女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且不限地区。而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区分包括产生原因、支付方式和支付主体等方面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未婚生育的新政策 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以现居住地生育行为发生为例):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要求其办理结婚登记。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2017年我国已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 5、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由上我们可知,国家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开二胎政策的放开条件,对于不符合二胎的生育条件或发生超生的,生育的夫妻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区分 1、产生原因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未婚生育或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而子女抚养费是子女的父母在离婚时,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子女到成年所需的抚养费用。 2、支付方式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一次性缴费,而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3、支付的主体不同。 社会抚养费的支付主体是需要缴纳支付抚养费的夫妻两人,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抚养的一方。 拓展延伸 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在于其法律依据和用途。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的一种保障措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承担。而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的抚养费用,主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 在支付方式上,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子女抚养费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由政府通过财政渠道统一支付,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则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总之,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虽然名称相似,但它们的法律依据和用途不同。社会抚养费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而实施的一种保障措施,而子女抚养费则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的抚养费用。在支付方式上,社会抚养费由政府统一支付,而子女抚养费则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结语 未婚生育的新政策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或超生的夫妻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区分在于产生原因、支付方式和支付主体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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