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天津户口能在天津买房嘛? |
释义 | 可以的,天津非本市户籍买房政策有哪些为: 1、提供在天津市3年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2、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购房有效凭证。 其中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其他的购房要求: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原则上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住房拆迁日期和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中标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章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时,须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市物价局核准的按门栋制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及销售方案、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证明和其他所规章要件。 要件齐全的,由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并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房屋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售价。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地址、 面积、房型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有哪些和销售价格,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章的内容做好销售宣传工作。 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办组织拆迁单位,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有哪些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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