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补办的步骤 |
释义 | 离婚证补办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和补发程序。申请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审查包括核对证件、询问相关情况和查证离婚登记记录。符合条件的将予以补发,否则将解释理由。结婚证丢失可由当事人持相关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涉外结婚证的补办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和补发。不具备补发条件的将不予受理,但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改变婚姻状况的可获得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证补办手续需要以下步骤: 1. 申请程序:当事人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补发程序:(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结婚证一方丢失如何补办? 结婚证一方丢失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补办: 1、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二、涉外结婚证的补办程序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结语 补办离婚证需要以下步骤:申请、审查、补发。申请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审查时核实材料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补发。补办结婚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经查证属实的应补发。涉外结婚证补办程序包括初审、受理、审查、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受理条件的提供法律咨询。婚姻状况改变的申请补发结婚证可获得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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