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济宁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浇(预)砖混凝土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补偿每平方米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以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库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面补偿每平方米165元。每个沼气池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米补偿190-300元。猪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每平方米坑补偿180-330元。砌体墙每延米补偿19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