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入户口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成都市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需达到70平方米以上,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此外,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 法律分析 1. 成都市居民在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的面积需达到70平方米(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对于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他们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是,他们的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二、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 1、成都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在成都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新修订的《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外人员申请购房落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办理暂缓登记或者延缓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次,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申请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后,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申请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综上所述,市外人员申请购房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功申请购房落户。 结语 成都市居民在购买商品住房需达到70平方米以上,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同时,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需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包括:在成都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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