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
释义 | 一,一般机动车道与主要机动车道 如果行人在一般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为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如果行人在主要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为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主要机动车道的路中间,即使行人在黄线以内或中间的隔离带上,行人仍需要承担至少同等以上责任。我们有一个当事人在主要机动车道的护栏上被车撞死,交警部门的认定其为同等责任,简单地说,在主机动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只要在机动车道内,即指至少承担同等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责任大部分是根据车道来划分的,当事人应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能说在路边就没有责任了。 二、非机动车道,小区 如果行人在非机动车道、小区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车方负全责,至少车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三、红绿灯处 红绿灯处一般有电子眼,只要正常运转,责任很好划分。电子眼没有正常运转时,两车相撞,交警部门一般判定同等责任;在车与行人相撞时,一般作责任不明划分或事实无法查清划分。 四、未保留现场或及时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某种原因,未能保留好现场,一般由车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未保护现场或及时报案的,各地地方法规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7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的,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五、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情况 伤者骑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一般负次要责任;伤者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一般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哪些情况当事人会负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认定是当事人一方需要负全责的。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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