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以家暴起诉离婚怎么判 |
释义 | 家暴是属于判决离婚的条件,所以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老婆以家暴起诉是可以获得离婚的判决的。因家庭暴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同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的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注意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人可以收集伤情鉴定结论、证人证言、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书证等。 3、提交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因家庭暴力造成感情已经破裂的,并且人民法院经调解后无效的,法院就会准许夫妻双方离婚,而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家暴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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