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特困安置房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厦门申请特困安置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辖区户口,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2、拆迁时现居的房屋为申请人所有;3、申请人属于无房住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厦门申请特困安置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要求是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2、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什么条件申请安置房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1、夫妻双方要有特区户籍;2、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单身职工,和特区户籍并且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3、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持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办理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屋平面图、安置房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申请安置房条件需要具备哪些 安置房申请条件: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宜昌市如何申请安置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2、已婚家庭或年龄35周岁以上未婚者;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若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话,在集中受理登记时,凭身份证、户口到市房产管理局领表,然后按照表上的要求到相应部门出具证明。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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