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券纠纷中的《证券法》第196条、第220条等法条规定了民事责任。其主要内容包括:如果公司的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等人员违规收购股份等证券,造成公司和股东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