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户口迁移证居民办理须知 |
释义 | 本文列举了申请城镇户口和“农转非”落户所需的不同材料和办理手续。对于“农转非”落户,除了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暂住证、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而对于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和征用土地落户,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批文、协议和落户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法律分析 申请城镇户口的居民和职工家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落户申请书; 2. 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 投靠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 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拓展延伸 泰安市居民农转非落户所需材料涉及多个维度,包括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年龄、学历等。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内农村居民农转非落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居民农转非落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婚姻证明(仅限离婚、丧偶、离异、丧偶未再婚的)或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明(仅限丧偶未再婚家庭)、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离婚、丧偶、离异、丧偶未再婚家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仅限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仅限个体工商户)等证明材料。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人,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购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不实,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结语 申请城镇户口的居民和职工家属需要提供落户申请书、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的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无业证明(仅限农转非落户)。而申请“农转非”落户的居民和职工家属需要提供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和一寸免冠照片4张。对于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和征用土地落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落户人员花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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