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届三中全会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会议讨论了毛泽东提交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我们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已经开始好转,但还不是根本的好转。 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指出: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 会议确定要做好土改、稳定物价、调整工商业、外交、统一战线、肃清反革命、军队整编、整党等八项工作,以争取在三年时间内,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 全会批准陈云在任弼时休假期间参加中央书记处工作。决定递补廖承志、王稼祥、陈伯达、黄克诚为中央委员。决定撤销黎玉、刘子久的候补中央委员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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