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时,职工个人无需亲自到场,单位申领到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后,由单位将资金打到职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申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含规定的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时,带上所需材料,即: 1、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表》; 2、有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同时打印上述文件且加盖公章,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3、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 4、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5、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 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