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赖问题难以解决,加入失信名单限制其行动自由和贷款,但效果有限。老赖常转移财产,限制不太奏效。在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设定担保物权是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 法律分析 老赖不还钱,这一直都是非常头疼的问题。不单单是法官还是律师,多多少少都有这一方面的问题——执行难。这个问题现在的解决方案是,在申请执行或者执行中的时候,法院就会让你填写一份“申请被执行人加入失信名单”之类的文件。这是我们现在的常规做法了,这样的做法后果是,一旦被执行人加入这份名单之后。就可以坐飞机、高铁等费用高的出行方式,只能自己开车或者坐“绿皮”火车,住也不能住高档次的酒店宾馆。在贷款方面,也是有明确的限制的,银行不会贷款或者有限制的贷一部分款项给你。所以,遇到这个问题,可以把老赖加入失信人名单,促使其早日还钱。当然,你也可以尽可能找老赖或者其配偶的财产线索。例如房子、车子等物业和银行账户之类的。要查这些东西,可能需要找专门人士去查询这类信息才可以。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也是希望法院在得知其财产状况之后,早日执行完。 可是,在实务中。这些做法取得的效果并不是非常明显。因为老赖之所以是老赖,那是因为他们大多数都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了,财产早就转移且不留痕迹。所以再怎么限制也是没多大用处,并且他们可以通过别人的名义或者赠与继续高额度的消费。那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所以说,要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在诉讼时,就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借钱的时候设定担保物权。这是最好的方法。 结语 老赖不还钱一直是个头疼的问题,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面临着执行难的挑战。目前常见的解决方案是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出行和贷款能力。此外,寻找其财产线索也是一种可行的做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方法的效果并不明显,因为老赖往往已经转移了财产。因此,在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设定担保物权是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