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合法吗? |
释义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合法,该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一、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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