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D.因不可抗力导致 行政许可事项 无法实施的。 《 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莫他情形。 法律客观: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