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合同未寄回是否生效? |
释义 |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一、实践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为: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是以合同成立为生效要件。换言之,实践合同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仍然成立,但不生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生效日期该如何确认 合同生效时间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称为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合同生效时间包括两个内容: 1、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限制是合同依法成立的。这里的依法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2、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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