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年分居一年离婚彩礼能要回去吗? |
释义 | 离婚一年分居一年,是否能要回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退还彩礼的条件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返还。在没有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下,双方同意结束同居关系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也应当返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分析 一、结婚一年分居一年离婚彩礼能要回去吗? 结婚一年分居一年离婚彩礼能要回去,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民法典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 结婚之后如果在一起生活时间比较短之后就分居,导致感情十分的薄弱,所以想要离婚的状况之下的话,要求退还彩礼,那么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判断一下是否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如果说是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非常困难的状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结语 结婚一年分居一年离婚彩礼能要回去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退还彩礼的。退还彩礼的条件包括给付人因彩礼支付导致生活困难,并且这种困难是绝对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给付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生活困难的原因,如家庭共同举债、无固定收入、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另外,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请求彩礼的返还。根据具体情况,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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