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牵引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多少 |
释义 | 牵引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三十公里。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道路安全法中车辆的行驶速度规定: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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