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过重可以撤销吗 -行政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行政处罚过重撤销要经过一些类的流程后才能进行,行政复议就是解决这类事件的最好方式。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结果不满意,向相关的行政处罚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重新审理和决定,对于符合的案件,行政部门会启动行政复议这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一)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能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的;(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申请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宣告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变更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执行该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二)适用法律,错误的法律法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权限的;(五)滥用职权;(六)明显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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