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类型 |
释义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审查不到位、隐瞒房屋弊端等。预防纠纷的方法包括查验中介机构证件、审查合同、明确委托权限和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宣传资料、亲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纠纷主要包括: 1、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中介机构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 2、审查不到位,中介机构有对对房屋权属进行审查的义务; 3、隐瞒房屋弊端,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预防房屋中介纠纷 1、消费者选择中介公司提供服务前应查看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验; 2、对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审查,如发现有不公平之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 3、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卖房的,应明确委托权限和违约责任,并认真审查中介公司代签的合同及核查所有手续,以防隐瞒价款等行为; 4、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均视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对方;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购房者应当亲自办理,这样房产买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才有可能被发现并及时解决。 结语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涉及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审查不到位、隐瞒房屋弊端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人应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为预防此类纠纷,消费者应审查中介机构的证件、认真审查合同、明确委托权限和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宣传资料,并亲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降低房屋中介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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