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市出行政策 |
释义 | 兰州市出行政策: 1、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兰,确需离兰的需凭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需离开本市须提前向本单位报备。严格限制小区居民参加聚集性活动,落实居民小区出入人员登记、测温验码等措施,持续开展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消毒通风; 2、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密室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营业,取消各类演出、展览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所有宗教场所暂时实行双暂停,即宗教场所暂时关闭、宗教活动暂时停止; 4、关闭所有旅游景区景点,全面暂停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团队旅游及机票加酒店业务,正在进行计划行程的团队,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妥善安排游客,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5、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6、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 7、公共场所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严格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8、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限流运行,增加发车频次,降低车厢乘客密度,严格执行公共交通工具一班次一消毒、出租车和网约车一乘一消毒等要求,落实开窗通风,司乘人员佩戴口罩、隔座错排载客等各项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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